5月LPR沒降,但有些人房貸卻發(fā)生了變化
2020-05-22 來自: 上觀新聞app 瀏覽次數(shù):956
5月20日發(fā)布的5月LPR沒有變化。不過,有些人的住房貸款卻發(fā)生了變化。這是因為,他們選擇的重新定價日到了。目前,不少人開始了自己的LPR轉換。經(jīng)過之前廣泛的宣傳,基本上主動進行定價基準轉換的人都對LPR有所了解。不少人覺得,只要點擊轉換就行了,沒想到,在真正操作時,卻發(fā)現(xiàn)需要做一個選擇——那就是重新定價日。所謂重新定價日,就是銀行重新幫你計算房貸利率的日子。
在LPR轉換時,一般銀行會給你兩個選擇:第一種選擇,每年1月1日。這是一種常見的選擇,即意味著以后每年的1月1日就是你的房貸利率重新定價日。第二種選擇,每個銀行叫法不同,比如農(nóng)行叫“按年對月對日定價方式”,中行叫“放款日期對應日”。本質上,就是指按你貸款發(fā)放日在每年的對應日期進行調整。有的銀行因為沒提供這個選項,還被用戶投訴霸王條款。看到這里,有些人可能會一頭霧水,這第一種選擇的1月1日我知道,第二種選擇是什么意思?舉個例子,假設你的貸款發(fā)放日是6月1日,并且你在即5月20日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為LPR,并且選擇第二種重新定價日,那么你第一個參照LPR來計算房貸利率的日子就是2020年6月1日,此后每月的還款利率就會根據(jù)5月公布的LPR進行調整。而如果選擇1月1日,你就要等到2021年1月1日,才會根據(jù)2020年12月的LPR進行調整。
由于近期LPR降到了低位,所以在這個例子中,由于你選擇了貸款發(fā)放日重新定價,所以比選擇1月1日多享受了幾個月低利息。
這么看來,如果你2020年的貸款發(fā)放日還沒到,日期位于5月20日至12月20日之間的任何一天,那么可以選擇貸款發(fā)放日作為重新定價日,早點享受LPR下降的紅利。如果你的貸款發(fā)放日已經(jīng)過了,是在5月20日之前,那么選擇1月1日,反而能早些轉換為較低的利率。
當然,從宏觀層面來看,也有一種觀點認為,每年的12月受到歲末年初的影響,銀行容易出現(xiàn)資金緊張,所以當月的LPR報價也可能相對而言處于高位,這對于選擇1月1日重新定價來說有些不劃算。不過說到底,不管你如何選,在數(shù)十年的還款周期中,這兩個定價日其實差別都不會太大。